鄭州戶籍新政實施細則出臺 落戶門檻降低再添七類群體

2017-07-20 09:19:18|來源:河南日報|編輯:萬慶麗

  前不久,《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出臺實施,引發眾多關注。7月19日,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相關負責人就戶籍制度改革新政相關實施細則進行了解讀。

  新增7個落戶群體入戶政策

  這次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主要有哪些舉措?警方表示,除了公佈直系親屬投靠入戶、購房入戶、工作調動入戶、外來務工人員入戶(在鄭州市中心城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2年)、引進人才入戶、投資納稅入戶、成建制遷移人員入戶、復員和轉業軍人落戶城鎮等8種中心城區入戶鄭州政策以外,新增了7個重點落戶群體入戶政策。

  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的農村轉移人員。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戶口住址在農村的人員,可申請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戶口遷入。

  舉家遷移的農業轉移人員。舉家在城鎮就業居住、戶口住址在農村的人員,可申請全家直系親屬的戶口遷入。

  新生代農民工入戶。1980年以後出生、在城鎮就業居住、戶口住址在農村的人員,可申請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戶口遷入。

  農村籍高校錄取新生入戶。戶口住址在農村的學生被高校錄取後,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至高校所在地。

  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入戶。在鄭州市就業或居住的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可根據本人意願在鄭州市落戶。

  留學歸國人員。落戶鄭州市的留學歸國人員,可申請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戶口遷入。

  遷入城鎮的農村籍退伍轉業軍人入戶。參軍前戶口在農村的退伍轉業軍人,可根據本人意願申請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戶口遷入。

  警方稱,這7種戶口遷移的辦理流程和時限均一致。從鄭州市外遷入的,申請人到派出所提出申請,派出所戶籍民警審核提交材料,20個工作日內由轄區分局戶籍民警審批後,派出所簽發準遷證,申請人憑準遷證到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遷移戶口。從鄭州市所轄各縣(市)、上街區遷入的,申請人到派出所提出申請,派出所戶籍民警審核後當場辦理。

  無房者可申請集體戶口

  為了確保外來人口順利辦理戶口遷移,警方將在每個社區設立公共集體戶口。符合遷入條件但無合法房屋産權的,憑實際居住地房屋租賃合同,經房主同意,申請人可將戶口遷入租房戶;如果房主不同意,申請人可投親靠友,經戶主同意,可將戶口遷入親友處;無處可入戶口的,申請人可將戶口遷入公共集體戶口。

  入戶公共集體戶口的要求是:一是租房人員,需要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在房屋所屬的社區公共集體戶口入戶;二是務工人員,需要提供就業證明,在用工單位所屬的社區公共集體戶口入戶;三是房屋出售後,原房主無其他遷移地址的,可遷到原房屋所屬的社區公共集體戶口;四是歷史遺留的空挂戶人員,長期不在鄭州就業居住,但無法將戶口遷走的,本人或戶主可申請將其遷到就地所屬的社區公共集體戶口;五是在鄭州長期居住的社區集體戶人員,可申請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戶口遷入社區公共集體戶口,可以家庭為單位分別立戶,並辦理戶口簿。□本報記者李鳳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