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一批人事任免
7月28日上午,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了人事任免事項,涉及省公安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等部門:
決定免去許甘露同志的河南省公安廳廳長職務。
決定免去王濤同志的河南省濟源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
決定任命舒慶同志為河南省公安廳廳長。
任命劉建國同志為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決定任命侯保宗同志為河南省濟源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免去于漢昌同志的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免去黃建民同志的濟源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免去王春娥同志的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信訪局副局長職務,任命其為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長。
任命王輝同志為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廳長、審判員。
任命葉慈年同志為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減刑假釋審判庭庭長。
任命馬長虹同志為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免去趙亞平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免去張笛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檢察院鄭州鐵路運輸分院檢察員職務。
免去王雪莉同志的洛陽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任命劉國平同志為河南省人民檢察院鄭州鐵路運輸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批准任命張桂平同志為許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批准任命陳連東同志為漯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批准任命康建民同志為三門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批准任命王鳳翔同志為商丘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批准任命郭國謙同志為信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批准任命高德友同志為週口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批准任命吳文立同志為駐馬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批准任命朱孟俠同志為濟源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河南日報客戶端記者 劉亞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