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臺脫貧攻堅責任考核辦法 考核“一般”要被約談

2017-09-29 10:14:47|來源:河南日報|編輯:萬慶麗

  河南日報訊:記者9月28日從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獲悉,我省已經印發《河南省省直部門和中央駐豫單位脫貧攻堅責任考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按照《辦法》要求,從2017年到2020年,我省將對省發改委等24個省直部門、國網河南省電力公司等7個中央駐豫單位履行脫貧攻堅責任落實情況進行年度考核。

  實施考核的目的是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脫貧攻堅決策部署,進一步推動相關責任單位在精準施策上出實招、在精準推進上下實功、在精準落地上見實效,細化責任分工,明確重點任務,突出主業主責,凝聚工作合力。

  《辦法》詳細規定了考核內容。各責任單位的專項責任總分值設定為100分,從組織領導、工作謀劃、精準落實和工作成效等四個方面考核落實情況。考核將實行實地核查、第三方評估和與平時工作相結合的方法,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形成考核報告,作出考核初步結論,經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審議後,報省委、省政府審定。

  《辦法》規定,考核結果按照省政府組成部門、相關責任單位和中央駐豫單位三類進行評定,每一類都分為“好、較好、一般、差”四個等次。考核結果評為“好”的,作為相關責任單位及個人評先評優、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評為“較好”的,由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加強督促指導,鞏固現有成果,進一步改進工作、提升水準。評為“一般”的,由省委、省政府領導約談相關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相關責任單位不得參加年度各類評先評優,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評為“差”的,由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責令相關責任單位限期整改,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約談相關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相關責任單位不得參加年度各類評先評優,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兩年內不得提拔重用。(記者李運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