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失業保險金上調至1376元 每人每月多領96元
原標題:失業保險金上調至1376元
昨日,記者從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按照全省統一部署,10月1日起,鄭州市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由每人每月1280元上調至1376元。
按照調整方案,失業保險金調整後:市本級以及各縣(市)區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由1280元/人調整為1376元/人,增幅7.5%。據介紹,這是自1986年我市建立失業保險制度以來,第14次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
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後,各類失業人員可以享受的一次性生活補助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職業培訓補貼、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10月起也都隨之按比例上調。其中,以2017年10月1日為時間界限,在此之前,失業人員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及價格臨時補貼需補發的,仍按調整前原標準計發;失業人員此前已經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的,不再按照新的標準補發。
此外,失業人員的職業培訓補貼,培訓結業日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的,按老標準計發職業培訓補貼,培訓結業日在2017年10月1日之後的,按新標準計發職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按結算日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