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試行綠色環保調度制度 並實施差別化管控政策

2017-10-24 11:24:56|來源:河南日報|編輯:萬慶麗

  河南省對工業企業等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實施停限産措施時,將不再“一刀切”,以企業實際污染物排放水準來確定停限産範圍。10月23日,記者獲悉,省政府辦公廳已印發《河南省綠色環保調度制度(試行)》,對大氣污染物排放實施差別化管控政策,此舉在全國尚屬首創。

  據介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要求,工業企業、建築工地要在重污染天氣條件下實行停限産或停工應急管控;同時,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環保部關於錯峰生産的有關要求,鋼鐵、水泥、鑄造等重污染行業,在冬季採暖期要實行冬季錯峰生産,建築工地要實施封土行動,從而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但具體到操作層面,當前應急管控和冬季錯峰生産政策更多是以行業來劃定停限産範圍,而沒有以企業實際污染物排放水準來確定差別化的停限産範圍,不利於調動企業治污主動性。為進一步強化政策導向,鼓勵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主動實施綠色環保改造,我省試行綠色環保調度制度。

  所謂綠色環保調度,是指綠色環保單位優先生産、高污染單位限制生産的差別化制度。對通過更換清潔能源、實現超低排放、開展清潔生産等方式,污染物排放達到行業領先水準(在滿足污染物排放標準或特別排放限值前提下)的工業企業等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允許其優先生産,推動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逐步向綠色發展模式轉變。

  綠色環保調度制度明確,通過改用電或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實現污染物超低排放、實現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三種方式減少污染物排放的工業企業,給予優先獲得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列入電力直接交易環保免審名單,原則上不再列入各級污染天氣管控清單、享受環評審批“綠色”通道、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分配傾斜等若干不同的激勵政策。在冬季採暖季、夏季高溫時段,對污染物排放未能達到行業領先水準的工業企業等單位實行錯峰生産管控。

  綠色環保調度制度提出,要根據區域空氣品質情況和污染天氣管控、重大活動保障要求,優先安排環境空氣品質嚴重超標城市的燃煤發電機組實施最低負荷運行,全額消納省內水電、風電、光伏等清潔能源,優先調度60萬千瓦及以上高效機組和燃氣機組發電,盡可能降低燃煤發電比例。

  綠色環保調度制度還要求,我省要建立動態管理的綠色環保企業名單,依法依規實施污染天氣管控。對違反污染天氣管控和錯峰生産要求的企業,在依法依規進行查處的同時,通過企業信用、土地供應、稅收管理、生産許可、安全許可、政府採購等必要的經濟、行政手段,實施聯合懲戒和信用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