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又取消一批不必要證明 減證帶來一個便民的鄭州

2017-12-27 11:09:05|來源:大河報|編輯:萬慶麗

  大河報訊:鄭州又取消一批繁文縟節和不必要證明,涉及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收入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等。昨天,《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取消繁文縟節和不必要證明推進減證便民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正式公佈。

  鄭州市政府有關負責人説,鄭州市政府決定再清理規範一批繁文縟節和不必要證明。其中,市級保留證明事項16項,取消繁文縟節和不必要證明事項187項;縣級保留證明事項40項,取消繁文縟節和不必要證明事項82項。

  “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對列入保留事項清單的證明事項,各部門要重新梳理規範辦事流程,提高辦事效率。對取消的繁文縟節和不必要證明,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變相要求當事人提供,不得作為辦事的前置條件。”鄭州市政府有關負責人説,取消的證明事項和蓋章環節,屬於市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設定的,市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對相應文件進行清理規範,進一步優化簡化企業、群眾辦事的前置條件和審批服務流程。涉及市政府部門統一制定的制式錶格(申請表、審批表)的,也要按照《通知》要求予以相應修改完善,並重新對外公佈新的制式錶格(申請表、審批表)。

  鄭州市政府有關負責人説,能夠通過實地調查、部門互認、信息共享、網絡核驗和個人承諾解決的,相關部門要通過鄭州市政務服務網查詢、問詢和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方式處理。建立基層出具不必要證明反饋機制,各部門、基層組織在政務服務中,遇到其他部門要求當事人到本部門、本組織開具已取消的證明事項或加蓋已取消蓋章環節印章的,應當及時反饋至市政務服務改革管理辦公室核實處理。

  據悉,因法律、法規立改廢釋、上級簡政放權要求和相關部門職能發生變化,保留和取消證明事項清單需要增減或變更的,相關部門要及時對清單提出調整申請,報市政務服務改革管理辦公室按程式予以調整。

  根據新規,保留和取消證明事項清單發佈後,鄭州市居民外出就業、學習、生活等,所在地要求提供鄭州市保留證明事項清單之外的證明的,基層組織和相關單位可根據實際掌握情況,按照方便群眾辦事的原則,出具相關證明。

  據悉,鄭州市各開發區、縣(市、區)在《通知》公佈的縣級保留和取消證明事項清單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形成本地區清理規範結果,于2017年12月29日前報市政務服務改革管理辦公室備案,並在各自政務服務網和各部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佈。□記者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