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重慶頻道消息:8月27日晚,重慶江北警方在嘉鴻大道查處一起無證駕駛違法行為,駕駛員楊某因無證駕駛小型客車被拘留10天。
當日晚間,江北警方在嘉鴻大道例行盤查。20時許,民警盤查到一輛紅色鈴木轎車,民警要求駕駛員出示駕駛證,駕駛員稱自己沒帶駕駛證。民警經系統查詢比對,發現該駕駛員楊某沒有駕駛證。
經詢問,楊某稱自己正在考駕照,科目三已經考過了,就相當於有駕照了,可以開車了。民警嚴肅指正了楊某的違法行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楊某被處以罰款並處10日拘留。民警提醒,在考取駕駛證過程中,要等所有科目考試通過,由公安機關正式核發駕駛證開始,才能算有駕駛證,在公安機關正式核發駕駛證之前,都屬於未取得駕駛證,不能駕車。(供稿 江北區公安分局 編輯 曹永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