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重慶擬出臺地方性法規推動航空運輸業發展 授權機場管理機構負責場容環境和公共秩序
9月28日,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了《重慶市民用航空條例(草案)》,重慶日報記者在審議中了解到,草案擬授權機場管理機構負責管理機場地區場容環境和公共秩序,並實施綜合執法。
市交委主任許仁安在草案的説明仲介紹,近年來,我市航空運輸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隨著民航管理體制機制改革推進和相關管理權限下放,我市現行保護措施、管理制度與上位法存在不一致情況,有必要通過地方立法進一步理順我市的民用航空管理體制、明晰部門職責、細化管理措施、強化發展保障。
草案重點從提高服務品質、規範服務行為、維護運營安全和加強機場地區場容環境和公共秩序管理方面進行了細化和完善,旨在進一步提高機場地區良好的窗口形象,進一步提升城市品質。
關於民用機場安全環境保護方面,草案在國家規定基礎上,對我市範圍內的機場凈空保護區域、電磁環境保護區域的管理作出了進一步強調和規範,增加了相關措施和禁止行為的規定,以確保航空安全。
草案還擬授權機場管理機構負責管理機場地區場容環境和公共秩序,並實施綜合執法,且對授權管理內容限定為影響場容環境和公共秩序的一般違法行為,包括違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故意損壞公共設施、強迫旅客貨主接受服務等20項。(記者 顏若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