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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一男子嫌前車繳費太慢故意碰撞 民警對其處罰
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2018-10-23 18:03:45

  國際在線重慶頻道消息:近日,重慶市南岸區公安分局南濱路派出所接到群眾劉某報警,稱在轄區某停車庫內,自己的機動車被人故意撞壞。接警後,民警迅速趕到現場進行處置。

    事發當晚,劉某駕駛車輛在南濱路地區某停車庫交費時,緊隨其後的車輛不停按著喇叭,後車駕駛員探出頭來説:“讓一下,我們交過費用了。”這時劉某車上的乘客張某不耐煩地回了一句“等一下。”就因為這句話,後車副駕駛位上的宋某當即下車前去理論,雙方因此發生了爭執。隨後,宋某回到自己車上,駕車連續兩次撞向劉某的車,造成兩次嚴重受損,所幸並未發生人員傷亡。

  疏導現場交通後,民警將雙方帶回派出所進行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規定,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者,公安機關進行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定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定或者達成協定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員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此案中,宋某行為涉嫌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經過民警教育,宋某及時承認錯誤,取得了劉某諒解,經調解,宋某負責修理劉某車輛,並賠償損失13000元。

  南岸警方提醒,惡意破壞他人財産,情節較輕的會受到治安處罰,情況嚴重的構成故意毀壞財産罪。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包括以下情節,一是結夥鬥毆的;二是追逐、攔截他人的;三是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四是其他尋釁滋事等行為。(供稿 南岸區公安分局 編輯 朱明達) 

  

編輯:歐平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