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重慶頻道消息:王某與他人簽訂物業認購書並繳納4萬元押金後,因無法履行合同,要求對方退回押金時與對方産生糾紛。近日,重慶渝北區公安分局新牌坊派出所巧用“楓橋經驗”,成功調解了這起糾紛。
據了解,2018年11月,王某與渝北某農貿批發市場法人代表李某簽訂了農貿批發市場物業認購書,並向李某繳納了4萬元押金。雙方口頭約定,如因外力導致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李某需退還王某繳納的押金。
後來,王某因某些原因無法辦理銀行商業貸款,導致無法履行與李某的合同。王某多次到該農貿批發市場要求退還押金,但都被工作人員拒絕。
2018年12月,王某再次來到該農貿批發市場要求退還押金,並與該市場管理負責人譚某發生糾紛,損壞了市場辦公區的桌子、櫃子等辦公物品。
新牌坊派出所接到市民報警後,將王某和譚某帶到派出所,與駐所律師一起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王某認識到損壞他人物品已經涉嫌違法,願意賠償損失,但要求農貿批發市場將押金退還給自己。譚某表示自己可以全權代表李某處理此事,並表示此前並沒有説過不能退押金,押金可以全額退給王某。
雙方最終和解,王某與李某解除原合同,李某一次性退還王某押金4萬元,王某也對損壞的辦公物品進行了賠償。新牌坊派出所利用“源頭預防、就地解決”的“楓橋經驗”化解市民糾紛,維護了轄區的穩定。(供稿 渝北區公安分局 編輯 楊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