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社保基數調整 五險繳費有這些變化
8月1日,重慶日報記者從市人力社保局獲悉,重慶2019年度社保繳費基數有了新調整:繳費基數上限為16407元、下限為3282元。
據了解,2019年度我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65626元/年(5469元/月);2019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16407元、下限為3282元。需要注意的是,補繳歷年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上、下限核定不包含在內。
關於個人五險繳費有哪些變化
據了解,此次調整適用於以下險種的參保人員: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此次調整,2019年單位職工個人五險繳費對比2018年有何變化?以繳費基數下限為例:2018年繳費基數為3664元/月,2019年繳費基數為3282元/月。養老保險2018年個人繳費為每月293.12元,2019年個人繳費為每月262.56元;醫療保險2018年個人繳費為每月78.28元,2019年個人繳費為每月70.64元;失業保險2018年個人繳費為每月18.32元,2019年個人繳費為每月16.41元。
需要提醒的是,繳費基數上下限的調整,跟養老保險補繳和這些險種待遇也有一定關係。
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基數問題
據悉,對符合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印發的《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補充通知》等相關文件規定,需在2019年內補繳1993年3月至2018年12月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仍按照上述文件規定的補繳辦法及標準計算。
其中,在計算應補繳歷年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時,適用的上年度全市城鎮經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繼續使用2017年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73272元(6106元/月)。
對以用人單位職工身份補繳2018年及其以前年度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其補繳期間單位繳費比例統一為20%;職工個人繳費比例仍使用補繳年度對應的全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
對以個人身份補繳2018年及其以前年度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各年度繳費比例均為20%。
關於養老保險待遇水準平穩銜接問題
據介紹,計算2019年新退休人員養老待遇及計發在職死亡人員待遇時,需使用的上年度全市城鎮經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適用市統計局公佈的2018年度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81764元(6814元/月);平均繳費指數分段計算,2018年12月及以前年度的繳費指數使用對應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2019年的繳費指數使用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
2020年及以後年度的相關待遇計發,待國家出臺過渡辦法後按規定執行。
關於工傷保險待遇計發問題
2019年內計發工傷保險相關待遇(一次性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使用市統計局公佈的2018年度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81764元作為計發基數。
關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補繳基數問題
需要提醒的是,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或已參保單位漏報、瞞報參保人員及繳費工資,按照市人力社保局《關於補繳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渝人社發〔2013〕35號)規定申請補繳2018年12月前歷年醫保費的,核定其補繳基數上、下限適用的上年度全市城鎮經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2019年繼續使用2017年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73272元(6106元/月);申請補繳2019年當年醫保費的,使用2018年全市就業人員平均工資65626元/年(5469元/月)。
關於生育保險待遇報銷問題
2019年內計發職工生育津貼,繼續使用市統計局公佈的2017年度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73272元核定生育津貼支付基數上、下限。(記者 黃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