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重慶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修訂草案)》12月1日實施
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2019-12-01 16:59:29

【CRI專稿 列表】《重慶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正式實施【內容頁標題】《重慶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修訂草案)》12月1日實施

新聞發佈會現場

  國際在線重慶頻道報道:12月1日,重慶市水利局發佈消息稱,《重慶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于12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實施,將有效解決水利痛點、堵點、難點,全面提升重慶市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水準,助力重慶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

  據了解,2018年1月,重慶市水利局針對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的問題,啟動了《條例》修訂前期工作。2019年9月,經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重慶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修訂草案)》,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重慶市農村機電提灌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重慶市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正平介紹,《條例》包括總則、工程建設、工程管理、工程利用、法律責任、附則6個章節共57條,分別從法規定義、政府職責、部門職責等方面進行了明確,還設立了水利工程規劃制度、強化了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完善了水利工程運行管理系列制度、強調了水利工程的綜合利用。

  《條例》亮點紛呈,首先健全了市、區縣、鄉鎮(街道)、村(居)民委員分級管理體制,明確了水利工程所屬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健全了水利工程監督管理責任體系;同時還建立了水利工程佔用破壞補償賠償制度、特殊水利工程保護制度、水利工程信息檔案管理制度。

  其次,在加強生態建設方面,《條例》明確了水利工程建設應當依法辦理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等審批手續;規定了水利工程管理者應履行保護水生態環境的職責;建立了水利工程生態環境破壞的生態修復、補償賠償制度;明確了水利工程綜合利用的前提,必須符合水污染防治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生態安全;還明確了水量調度應兼顧生態用水。

  此外,《條例》強化規劃管理,對水利工程規劃前期調查評估、規劃主要內容、規劃編制主體、編制審批程式、規劃銜接、規劃實施等均進行了系統化完善;深化“放管服”改革,對政府投資的水利工程建設審批階段、非政府投資的水利工程建設應履行的程式進行了明確,並優化了審批流程;對水利工程建設市場主體實行信用信息管理,全面加強了事中、事後監督管理。

  劉正平表示:“《條例》的宣傳貫徹落實將以問題為導向,我們將積極探索依法提升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水準的機制、方法和途徑,努力開創我市水利發展新局面。”(文/圖 歐平淑)

責編:李佳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