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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明確170項生態環境部門行政執法事項
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2020-08-13 13:36:37

  國際在線重慶頻道消息:8月12日,重慶市生態環境局召開新聞發佈會。據悉,經重慶市政府同意,重慶市生態環境局于8月11日正式印發了《重慶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2020年版)》(以下簡稱《執法事項清單》),確定了全市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實施的行政執法事項170項,其中行政處罰事項157項,行政強制事項13項。

  據了解,《執法事項清單》是在生態環境部印發的《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0年版)》基礎上,結合地方立法和部分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情況,對全市生態環境部門依法依規實施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事項進行的細化、補充和完善。

  2018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要求整合國土、農業、水利、林業等部門相關執法權,全面梳理、規範和精簡執法事項,實行執法事項清單管理制度。

  重慶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編制《執法事項清單》,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精神的生動實踐,也是全面落實清權、減權、制權、曬權等改革要求的重要體現。

  此次印發的《執法事項清單》劃定了生態環境部門行政執法的邊界範圍,為生態環境部門依法開展執法工作提供了依據,提出了凡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執法事項一律取消,進一步厘清了生態環境部門與規劃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水利、林業等部門的執法職責邊界,明確了市、區縣生態環境保護執法職責,同時推行行政執法權限和力量向基層延伸和下沉,強化鄉鎮(街道)的統一指揮和統籌協調職責。

  據重慶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執法事項清單》根據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歸納羅列出生態環境部門可依法實施的170項生態環境執法事項,方便執法人員依法開展生態環境執法工作。同時,《執法事項清單》逐項對執法事項對應的事項名稱、職權類型、實施依據、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進行明確,為後續統一工作規程、規範工作程式建立基礎,為在生態環境領域全面實行“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的行政執法責任制提供依據。

  重慶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重慶市生態環境局會加強對各區縣生態環境部門的業務指導,推動完善執法程式,嚴格執法責任,加強執法監督,不斷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準。

  各區縣生態環境部門也會組織學習研判,根據地方實際情況,牽頭制定利於轄區工作的執法事項清單並於年底之前印發;推行行政執法權限和力量向基層延伸和下沉,強化鄉鎮(街道)的統一指揮和統籌協調職責,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以鄉鎮(街道)名義開展執法工作,並在制定清單時予以明確。

  同時,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也將嚴格按照《執法事項清單》內執法事項,對照實施依據條款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不得擅自擴大執法權限;與相關部門做好銜接,及時移交執法權;切實落實行政處罰基準,促進同一事項相同情形同標準處罰、無差別執法。

  此外,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聚焦生態環境保護領域與市場主體、群眾關係最密切的行政執法事項,著力解決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制定簡明易懂的行政執法履職要求和相應的問責辦法,探索形成可量化的綜合行政執法履職評估辦法;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及案件移交機制,暢通投訴受理、跟蹤查詢、結果反饋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文 劉渝暢 編輯 胡明珠)

責編:馮鈺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