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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區起訴變形金剛4 法院判片方賠200多萬

2016-10-28 13:27:48|來源:網易|編輯:梁寧

  

  昨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武隆景區狀告《變形金剛4》一案,武隆景區負責人在勝訴後展示判決書。本報記者 李斌 攝

  歷時861天,昨天上午10點,武隆景區狀告美國大片《變形金剛4》一案在重慶市三中法院一審宣判。經過37分鐘的判決書宣讀,法院用34頁判決書對該案進行了一審宣判。這一場宣判,以武隆景區勝訴,《變4》製片方敗訴告一段落。

  2013年12月,重慶市武隆喀斯特旅遊(集團)有限公司與《變形金剛4》協拍方一九零五(北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簽訂“武隆縣植入電影《變形金剛4》合作協議”,約定在電影中以地標牌的方式醒目呈現“中國武隆”標識。

  2014年6月《變4》電影首映式上,武隆景區方發現影片中並無“中國武隆”標識呈現,説好的“中國武隆”去哪兒了?

  2014年7月,武隆景區向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派拉蒙影業公司、一九零五(北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二公司”)賠償其各項損失共計1800余萬元人民幣。

  2016年4月26日,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判此案,庭審中,被告辯稱,“中國武隆”標識只是未在全球公映版本中體現,植入標識僅為合作協議的部分內容,而且已及時在其他DVD等版本中加入了“中國武隆”標識,協議的其他合同義務已履行,不存在違約,原告主張退還合同款,賠償經濟損失等均無依據。庭上一九零五公司還意外提出反訴,要求原告支付合同尾款和滯納金等共計1240余萬元人民幣。

  現場

  判決 《變4》製片方賠了200多萬

  在一審判決書中,法院認定了雙方所簽合同的全部事實和細節,並以此為事實基礎,宣判:

  1.派拉蒙影業公司、一九零五(北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共同賠償重慶市武隆喀斯特旅遊(集團)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費用200.9萬元。

  2.駁回重慶市武隆喀斯特旅遊(集團)有限公司的其它訴訟請求。

  3.駁回一九零五(北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反訴請求。

  按照法律有關規定,該判決目前尚未生效。如不服從判決,原被告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涉外、涉港澳臺當事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30日內)提起上訴。

  對於是否提出上訴,雙方律師均表示需分別與原、被告公司商量後決定。

  有資深人士指出,此次重慶喀斯特公司在涉外官司中勝訴,也為更多跨國電影廣告植入合作提供了經驗和借鑒。

  縱深

  爭議 四大焦點,法院一一酌定

  在此案的審理過程中,原被告雙方分別提出了自己的主張,被告甚至進行了抗辯(有關細節詳見本報10月25日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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