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福建頻道消息:提升鄉村教師待遇,增強鄉村教師職業吸引力,促進鄉村教師“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是推動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的重要舉措。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人社廳近日聯合下發了《關於提高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2019年1月份起,福建全省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標准將進一步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500元;並且,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補助實施範圍,將邊遠鎮區所在地教師納入補助對象。
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實施對象仍為全省的鄉中心區、村莊的學校教師。同時,考慮到不少邊遠鎮區條件相對艱苦,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補助實施範圍,將邊遠鎮區所在地教師納入補助對象,努力惠及更多教師。
福建省針對條件艱苦的鄉村學校教師專門設立了補助政策,鄉村教師(含各地納入補助對象的邊遠鎮區所在地教師)除享受鄉鎮工作補貼外,還可以享受鄉村教師生活補助,補助額度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各地要加大資金投入力度,逐年提高補助標準,2018年1月份起福建全省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400元,2019年1月份起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500元。
但補助政策不是吃“大鍋飯”,搞平均主義。通知要求,各地要針對省定補助標準出臺差別化補助辦法,根據學校艱苦邊遠程度,充分考慮學校距離城區遠近、交通狀況等因素分檔確定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標準,重點向海島、山區等條件艱苦地區傾斜,向鄉村小規模學校和鄉鎮寄宿制學校傾斜。同時,綜合考慮教師日常表現、工作量完成情況、年度考核情況等因素進行補助。通過差別化補助充分發揮政策正向效益,逐步形成“越往基層、越是艱苦,實績越好,待遇越高”的激勵機制。
通知還要求,各地要嚴格按照省定標準落實好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不得以鄉鎮工作補貼抵頂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未實施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的縣(市、區)要從2018年1月份起按新標準實施;已實施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但補助標準低於新補助標準的,應按照新的補助標準開展補助工作,已高於新補助標準的,不得降低。23個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所需經費仍由省財政予以綜合獎補,2018年獎補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2019年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文 王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