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首次寫入我省立法
24日,《福建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草案)》提交正在召開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一審。“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生態保護第一的發展理念”首次寫入我省立法,並貫穿整個條例(草案)始終,成為可操作、可執行的規定。
省政府法制辦負責人談及該條例的必要性時表示,形成一部從整體和全局規制生態文明建設的牽頭抓總的基本法規,以解決單靠分散的法規規章、政策文件調控生態文明建設的問題,也為制定出臺有關規章、規範性文件、措施提供法律依據,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條例(草案)充分吸收我省生態文明建設實踐中成熟經驗做法以及調研中獲取的基層經驗,尊重基層幹部群眾的首創精神,努力將其中的好做法轉化為法規形式予以推廣施行:如我省水土保持治理工作一直走在全國前列,形成了一套可複製、可推廣的“長汀經驗”,條例(草案)對我省水土保持治理經驗進行總結提升,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水土保持工作的統一領導,依據水土流失調查結果劃定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治理區,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年度水土流失治理計劃,加強自然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作,開展以小流域、坡耕地、崩崗為重點的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引導社會資本用於水土流失防治;又如發端于我省的河長制,獲得了黨中央、國務院領導的充分肯定,條例(草案)將河長制、湖長制上升到立法層面,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全面推行河長制和湖長制,各級各流域河長、各湖泊湖長應當組織做好水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水域岸線管理保護及相關執法監管考核等工作,落實河湖管護主體、責任和經費,完善河湖管護標準體系和監督考核機制。此外,條例(草案)還將我省林改成功的經驗也納入了法規。(福建日報 記者 鄭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