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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非遺保護條例提交二審 增加對非遺活態利用保護規定
福州新聞網  2018-07-26 10:57:20

  福州新聞網7月26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李白蕾)省人大常委會會議25日分組審議《福建省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條例》(草案修改稿)。與一審稿相比,此次的二審稿增加了對非遺活態利用保護的規定,並加強對非遺傳承人的扶持。

  二審稿吸納了一審中常委會委員提出的“對非物質文化遺産進行活態利用才是最好的保護”的建議,增加了相應內容。不僅對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設立條件進行了細化,還明確了整體性保護的要求和保護的重點區域,並規定了非遺項目合理利用的原則,在此基礎上鼓勵和引導形成文化、旅遊産業,違背非遺合理利用原則的可能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二審稿還加強了對非遺傳承人的扶持,對開展傳承活動和生活確有困難的代表性傳承人擬給予支持和保障,還鼓勵有條件的高等院校、職業學校開設非遺技藝傳承相關專業或課程。

編輯:顏學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