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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提高農村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福建日報  2018-08-03 11:53:58

  原標題:福州提高農村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為促進城鄉低保一體化,福州市政府近日下發通知,決定在城市低保標准保持不變的基礎上,調整農村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農村低保標準調整具體為:將長樂區、福清市、閩侯縣、連江縣的農村低保標準從每人每月450元調整提高為每人每月700元;將羅源縣、閩清縣、永泰縣農村低保標準從每人每月350元調整提高為每人每月600元。

  同時,根據《福州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實施辦法》中“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照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0%確定,照料護理標準分為全自理、半護理、全護理三檔,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比例確定”的有關規定,相應提高長樂區、福清市、閩侯縣、連江縣、羅源縣、閩清縣、永泰縣的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根據供養對象(城市、農村)、供養方式(集中供養、分散供養)的不同,分為945元到1884元不等。 (福建日報 記者 段金柱)

編輯:顏學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