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州已有76處地震應急避難場所 還將建設98處
近年來,福州市利用公園、綠地、廣場、體育場館、學校操場等陸續建成一批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設置了相應的應急標識牌。截至去年底,福州市共建設76處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包括2處Ⅰ類場地、28處Ⅲ類場地、46處其他類場地。據悉,福州市還將建設98處地震應急避難場所。
地震應急避難場所是為應對地震等突發事件,經規劃、建設,具有應急避難生活服務設施,可供居民緊急疏散、臨時生活的安全場所,一般都具有應急供電系統、應急避難疏散區、應急供水、應急廁所、應急醫療救護等功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城鄉規劃應當根據地震應急避難的需要,合理確定應急疏散通道和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電、排污等基礎設施建設。
《福建省防震減災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城市公園、廣場、體育場館、學校操場等場所,規劃和建設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設置明顯應急避險標誌,配備必需的供水、供電、排污等保障設施,並加強日常維護。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福州日報記者 曾建兵 通訊員 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