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榕評選90家放心餐廳食堂 有意向企業可申報參評
記者5日獲悉,福建省將在今年底在全省範圍內建設500家食品安全放心餐廳和100家食品安全放心食堂。其中,福州市將建設75家食品安全放心餐廳和15家食品安全放心食堂。即日起,有意向參與創建的企業可向轄區市場監管局申報參評。
福州市市場監管局餐飲安全監管處負責人表示,食品安全放心餐廳、食品安全放心食堂將綜合考量餐飲企業(食堂)“明廚亮灶”及“一品一碼”食品安全可追溯、信息化手段公開食品加工製作過程、食品原料來源等關鍵環節工作的開展情況,通過企業自主申報、專業初評、專家復核、社會公示等程式評選産生。在區域分配上,建設的75家食品安全放心餐廳中,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福清市各8家,馬尾區、長樂區、閩侯縣、閩清縣、連江縣、羅源縣、永泰縣各5家;15家食品安全放心食堂,由鼓樓區、倉山區、晉安區、高新區、閩侯縣各創建3家。
“評選創建工作旨在結合餐飲環節食品安全‘百千萬’工程,全面提升餐飲業品質安全水準。評選出的食品安全放心餐廳、食品安全放心食堂的安全風險等級可調低一個等級,信用等級可調高一個等級。下一階段,為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它們還將作為全市餐飲單位示範代表,面向社會開展宣傳推廣。”上述負責人説,福州市食品安全放心餐廳、食品安全放心食堂申報企業和單位,應是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或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服務單位以及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醫院和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各類食堂。
食品安全放心餐廳、食品安全放心食堂建設標準共涉及9個指標,包括場所整潔衛生、實施規範管理、實施“明廚亮灶”、實施食品可追溯、信息公開透明、嚴格餐飲具清洗消毒、開展自查自評、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食品安全記錄良好。
上述負責人表示,食品安全放心餐廳、食品安全放心食堂有效期兩年,有效期滿,須重新按照建設標準進行復核認定。對不能持續符合食品安全放心餐廳、食品安全放心食堂建設標準要求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將從食品安全放心餐廳、食品安全放心食堂公告名單中撤出並向社會公佈。(福州晚報記者 張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