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州開展證明事項清理 向奇葩證明循環證明説“不”
福州新聞網8月8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何佳媛)記者7日獲悉,福州市政府辦印發《關於開展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方案》,取消三類證明事項,從根本上剷除“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滋生的土壤。
證明事項清理範圍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設定的、在福州市實施的證明事項;僅依據省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本市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自行設定的證明事項。
《方案》要求按照“誰制定、誰清理,誰實施、誰清理”的原則,明確清理責任主體。對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證明事項要逐一研究,對可以通過法定證照、書面告知承諾、政府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間核查、網絡核驗、合同憑證等辦理的,能被其他材料涵蓋或者替代的,開具單位無法調查核實的,以及不適應形勢需要的,要提出取消建議。對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證明事項,要根據國務院文件精神,本著盡可能取消的原則,逐一研究,對實踐中確需保留的,要列出擬保留的證明事項目錄。
福州市將對不及時清理、清理不到位、影響清理結果有效落實的地區和部門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問責。對違法增加證明事項和證明材料、提高證明要求、隨意將行政機關的核查義務轉嫁給群眾和企業的,要及時糾正查處;對未及時糾正查處、引發不良社會影響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打破政府部門間、部門內部“信息孤島”,從根本上剷除“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滋生的土壤。
已取消的證明事項要及時通過本級政府、本部門的門戶網站向社會公佈。對保留的證明事項,各地區、各部門要公佈清單,逐項列明設定依據、開具單位、辦理指南等。清單之外,政府部門、公用事業單位和服務機構不得索要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