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省政府修改《福建省河道採砂管理辦法》
近日,福建省政府作出關於修改《福建省河道採砂管理辦法》的決定,重點增加“採砂活動對河床及河道周邊生態造成破壞的,造成生態破壞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承擔生態修復責任”等內容。
《辦法》明確違法採砂過程中如有出現涉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修改後的《辦法》明確,從事河道採砂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在採砂作業場所設立公示牌,載明採砂範圍、數量、期限、作業方式、作業時間以及許可證號等,並設置警示標誌。從事河道採砂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要求進行採砂作業,加強生産安全管理,服從防洪調度,保證行洪安全。河道採砂作業不得危害水工程安全和航運安全。(福建日報 記者 嚴順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