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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社會組織行政執法約談辦法出臺
福建日報  2018-08-09 10:59:37

  原標題:我省社會組織行政執法約談辦法出臺

  為進一步加強社會組織事中事後監管,規範社會組織行為,省民政廳日前出臺《福建省社會組織行政執法約談辦法》,明確行政約談範圍包括:對擬成立(取得登記管理機關認可,完成登記前)社會組織的約談,告知登記申請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對完成登記後社會組織的約談,告知成立登記後應注意的各類事項,介紹辦理相關流程、社會組織培育、扶持相關政策,指導社會組織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對換屆期間社會組織的約談,督促社會組織按照章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指導召開換屆大會,對新任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強調法定權利和職責,督促其依法履職;對被投訴舉報及存在違規情形的社會組織的約談,指出其存在問題,警示法律後果,及時制止糾正不正當行為,並提出整改要求。(福建日報 記者 潘園園)

編輯:顏學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