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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市明年起試行生態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
寧德網  2018-08-31 17:34:52

  寧德網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林珺) 8月28日,市政府公佈《寧德市生態環境保護公眾參與保障辦法(試行)》,將從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辦法》規定,針對社會輿論普遍關注的生態環境保護熱點問題,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其負有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及時發佈信息,主動接受新聞媒體採訪,通報情況,分析形勢。

  據悉,該《辦法》是為了保障公眾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促進生態環境保護公眾參與依法有序發展,推進本市生態文明建設而制定的。《辦法》指出,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每年篩選污染物排放量較大、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具有較大環境風險的企業事業單位,確定下一年度本市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並向社會公佈。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如實向社會公開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負有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廣播、電視、報刊等途徑,依法公開環境品質、環境監測、突發環境事件、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以及環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政府環境信息,並提供信息檢索、查閱和下載等服務,以便於公眾知曉;可以通過徵求意見、問卷調查,組織召開座談會、專家論證會、聽證會等方式徵求公眾對生態環境保護相關事項或者活動的意見和建議,徵求公眾意見時,徵求對象應當以可能受相關事項或者活動直接影響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代表為主,同時可以徵求項目所在地其他特邀代表的意見。

  公眾可向負有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環境信息,有關部門在收到申請後,應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及時予以答覆。公眾可以通過電話、信函、傳真、網絡等方式向負有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提出保護和改善環境的意見和建議,有關部門應當充分考慮公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積極吸納合理的意見和建議,並依法以適當的方式反饋公眾。公眾發現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未依法公開環境信息等行為,有權向負有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負有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及時受理舉報事項,並及時將舉報事項的調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告知實名舉報人。接受舉報的機關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記者還了解到,寧德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將建立健全相關協調和獎勵機制,鼓勵和支持公眾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活動,對保護和改善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予以獎勵。此外,負有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生態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重點排污單位不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環境信息的,將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公開,予以處罰,並予以公告。

編輯:顏學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