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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居民醫保繳費標準調整為240元/年 9月起辦理
福州新聞網  2018-08-31 10:25:07

  福州新聞網8月31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李暉)昨日,來自市醫保局消息,我市2019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即將開始,我市城鄉居民(含在校學生)應于9月1日至12月31日辦理參保登記及續保繳費手續,繳費標準由此前的每人180元/年調整為240元/年。

  據介紹,城鄉居民參保對象含以下7類群體:

  按照屬地參保原則,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本市戶籍的城鄉居民;

  本市幼兒園、中小學、職業高中、技校的在校學生;

  在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居住證(有效期內)持有人;

  在本市居住滿一年以上的非從業的港澳臺人員;

  原經省政府同意納入新農合保障範圍的駐縣(市、區)武警中隊、武警森林支隊官兵;

  在榕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僑、港、澳、臺大學生);

  經縣級以上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認定的宗教教職人員及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的工作人員。

  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240元/年,特困供養人員、低保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醫療救助對象和計生家庭繼續按照原規定由政府全額資助參保。

  記者了解到,城鄉居民參保繳費辦法按二種情況進行。

  一是首次參保:

  一週歲以內的新生兒由家長攜帶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到戶籍地社區(行政村)、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新生兒出生90天內參保的,從出生之日起享受當年醫療保險待遇;新生兒出生90天后參保的,從繳費次日起享受當年醫療保險待遇。

  城鄉居民可持戶口簿(或居住證)、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到戶籍地(或居住證登記地)的社區、行政村辦理參保登記。

  在校學生持戶口簿或身份證(外籍學生提供護照、港澳臺學生提供港澳臺通行證)的原件和複印件,到戶籍地社區(行政村)或所就讀學校辦理參保登記。

  長期居住在榕(一年以上)的非從業的港澳臺人員持港澳臺通行證的原件和複印件,到居住地社區(行政村)辦理參保登記。

  二是續保繳費,分為銀行繳費、個賬代扣、藥店繳費、微信繳費、現金繳費等。

  續保繳費具體如何操作,可掃下面二維碼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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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顏學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