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泉州出臺特色村鎮創建導則 入選市級創建扶持試點可享用地保障
泉州網9月17日訊 (記者謝曦)記者從市住建局獲悉,《泉州市特色村鎮創建導則(暫行)》(以下簡稱《導則》)近日印發,對各地開展特色村鎮扶持創建工作提出明確的指導意見。
據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泉州市對39個特色小鎮、19個特色鄉村開展了為期一年的預備考察。考察期滿後,入選村鎮可向市特色村鎮辦提出申請,並接受綜合評價審核,通過審核後方可成為市級特色村鎮創建扶持試點,享受相關扶持政策。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上述已公佈的預備考察對象之外,所有符合扶持創建條件的特色村鎮均可以申報。
《導則》對申報材料、申報程式、考核驗收程式等作出了明確要求。原則上每年1月份組織扶持創建對象申報。每個縣(市、區)每年每批申報數量不超過3個。根據《導則》,申報材料由創建主體負責編制,相關縣(市、區)或管委會審核推薦,主要申報材料包括特色村鎮的創建方案、發展規劃和推薦報告。其中,推薦報告須寫明特色村鎮所在縣級政府支持申報市級特色村鎮扶持創建對象的服務舉措或政策意見。
通過審核並列入市級扶持創建名單的特色村鎮,可享受用地保障和市級資金扶持。市國土局將加強對相關縣(市、區)或管委會上報的特色村鎮需新增用地項目的用地報批指導,用地需求予以重點保障。同時,市級財政不僅將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給予最多不超40萬元的規劃設計補助(補助對象不包括已完成規劃設計的省級特色小鎮),還將分別給列入市級創建名單的特色村鎮基本補助資金200萬元。相關縣(市、區)或管委會在市級補助資金下達之日起三個月內將縣級承諾的相應本級創建資金撥付到位。
特色村鎮創建期一般為三年(含預備考察期)。如期完成規劃建設目標,符合市級特色村鎮的內涵特徵,可申請驗收。首次驗收不通過的,一年內可申請一次復驗。創建期限內未實現規劃目標的,可申請延期一次(不超過2年)驗收,期滿仍不能實現目標的,退出創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