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全省所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壓縮一半以上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我省營商環境,省政府辦近日出臺《關於推進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明確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進行全流程全覆蓋改革,所有項目審批時間壓縮一半以上。
意見明確,在審批流程改革上,涵蓋從立項到竣工驗收以及水、電、氣、通信、廣電網絡等公共設施接入服務全過程。在工程項目類別上,覆蓋房建市政工程、交通工程和水利工程,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外,都納入改革範圍,既覆蓋政府投資工程也覆蓋社會投資工程,既覆蓋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也覆蓋裝飾裝修工程。在辦理事項上,既覆蓋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也覆蓋技術審查、仲介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
意見提出,到2018年底,廈門市完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任務,率先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統。全省其他市、縣(區)借鑒、複製廈門試點經驗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工程建設項目“四個一”審批模式,加快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現審批流程再優化,審批環節再減少,全流程審批時間再壓縮。房建市政工程項目審批時間壓減一半以上,其中:政府投資項目減至90個工作日以內,社會投資項目減至70個工作日以內,小型投資項目減至50個工作日以內,裝飾裝修工程減至20個工作日以內。交通工程項目,審批時間壓縮60%以上,減至90個工作日以內。水利工程項目審批時間由目前平均260個工作日減至90個工作日以內。
2019年,全省複製推廣廈門試點經驗,在省、市、縣(區)三級推廣使用廈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選擇若干個縣(市、區)開展農村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至2020年,實現“四個統一”,即統一審批流程、統一數據平臺、統一審批體系、統一監管方式,基本建成全省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意見明確,將從再造審批流程、完善審批體系、精簡各階段審批手續、精簡交通工程項目審批手續、精簡水利工程項目審批手續、精簡小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手續等方面推進改革,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及考核評價,確保改革順利推進。(福建日報 記者 嚴順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