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網訊 2018年,市人大常委會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遵循立法基本原則,逐步完善立法機制,不斷提升立法能力,認真制定地方性法規,穩步推進立法工作。
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堅持市委對立法工作的領導,提請表決的條例、法規制定涉及的重大問題及時報請市委研究審定。積極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形成選題立項、法規起草、審議論證、交付實施等立法工作機制。加強與省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工委的溝通聯繫,通過專家論證、公佈草案、專題座談等方式,擴大公民有序參與,發揮人大代表、基層立法聯繫點、諮詢委員參與立法的作用,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立法工作得到省人大常委會的充分肯定,我市作為基層立法工作的唯一代表,在省委召開的全省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憲法座談會上作經驗交流。
緊扣重點凸顯特色。適應人民群眾對教育資源的迫切需求,制定我市第一部實體法《莆田市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條例》,明確政府主導、科學規劃、統籌建設、依法管理的要求,促進教育公平和均衡發展;制定《莆田市東圳庫區水環境保護條例》,從法律層面解決庫區農村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居民搬遷、農業面源污染等難題,保護好全市人民的“大水缸”。審議湄洲島保護管理條例,對媽祖文化保護、自然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保護等作出明確規定;審議城市生態綠心保護條例,對荔林水鄉、歷史風貌、鄉村振興等進行制度設計和規範;審議城鄉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規範環境衛生制度、管理、保障等要求。組織城市內河和南北洋水系管理、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等立法調研,為法規起草做好前期準備。 (任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