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泉州出臺管理辦法 科技計劃實施全過程監督評估
泉州晚報  2019-01-14 10:47:55

  為保證泉州市科技計劃的順利實施,實現科學、規範、高效和公正的管理,日前,我市出臺《泉州市科技計劃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包括項目申報指南編制和發佈、項目立項、項目實施過程管理、項目結題驗收等科技計劃管理流程實施全過程嵌入式的監督評估機制。

  堅持開放與合作

  境外科研機構可參與

  《辦法》明確了市科技局、市科技創新諮詢專家委員會、科研管理類事業單位和社會化科技服務機構、項目牽頭單位、項目負責人及團隊等在科技計劃工作中的組織管理與職責。建立統一的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為市科技計劃及其項目管理提供技術支撐;將項目立項、資金安排、過程管理、驗收、監督評估等信息統一納入信息系統,全程留痕,可查詢、可申訴、可追溯。

  立項方面,市科技計劃堅持開放與合作。境外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等在泉州區域註冊的獨立法人機構,可根據指南要求牽頭或參與項目申報;受聘于在泉州區域註冊的獨立法人機構的泉州市外科研人員(包括外籍及港、澳、臺地區科研人員),符合指南要求的可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泉州市外獨立法人機構、科研人員可根據指南要求參與項目申報。

  加強實施過程監督

  納入科研誠信記錄

  項目實施過程實行項目年度報告制度和項目中期檢查制度。中期檢查採取重點檢查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相結合方式。

  《辦法》指出,項目中期檢查結果作為項目中期撥款、項目調整或撤銷等的依據。對實施情況良好的項目,繼續撥付經費;對實施情況欠佳的項目,給予警告或通報批評,暫緩撥款,並要求項目承擔單位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到位,以及項目實施進度嚴重滯後或難以達到預期績效目標的,應及時予以調整或撤銷項目,取消後續支持,並按規定對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處理,納入科研誠信記錄。

  項目驗收不得“走過場”

  嚴禁弄虛作假行為

  《辦法》要求,項目執行期滿後,市科技局應立即啟動項目驗收工作,要求項目牽頭單位在3個月內完成驗收準備並通過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提交驗收材料,在此基礎上于3個月內完成項目驗收,不得無故逾期。提前完成項目目標任務的,項目牽頭單位可申請提前驗收。項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須申請延期的,項目牽頭單位應于項目執行期結束前3個月提出延期申請。項目延期原則上只能申請1次,延期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年。

  項目驗收應加強綜合績效評價,嚴格按照任務書的約定逐項考核結果指標完成情況,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作出明確結論,不得“走過場”。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項目實施效果評價,嚴禁成果充抵等弄虛作假行為。有關單位和企業要如實客觀開具科研項目經濟社會效益證明,對虛開造假者嚴肅處理。

  市科技計劃實行全過程科研誠信管理。將加強對相關責任主體科研誠信履責情況的經常性檢查,全面實施科研誠信承諾制,建立科研誠信審核機制和健全科研成果管理制度。(記者 王樹帆)

編輯:尹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