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網訊(廈門日報記者林雯)市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廈門市自然資源産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簡稱《方案》),明確廈門將推進海域海島等自然資源産權制度改革,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出讓經營性用海的海域使用權。
改革的目標是計劃到2020年,廈門能夠實現自然資源權利清單管理,基本建成符合實際需要和有關規定的自然資源産權交易平臺、自然空間監管平臺,基本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産權制度,著力解決自然資源所有者不到位、監管職責模糊等問題,維護自然資源權利人合法權益,增強使用者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的意識和內在動力,提升自然資源市場化配置水準,促進生態文明建設。
《方案》提出適度擴大廈門海域海島資源産權權能。除國家審批的重大産業項目,列入《劃撥用地目錄》的建設用地項目,列入省重點項目的能源、交通、水利項目以及傳統養殖外的經營性項目用海用島,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海域海島使用權,其中用於經營性房地産的,應以拍賣方式取得海域海島使用權。同時將探索完善海域、無居民海島使用權轉讓、抵押、出租、作價出資(入股)等權能,鼓勵金融機構開展海域、無居民海島使用權抵押融資業務。《方案》要求各相關部門建立市自然資源産權制度改革聯席會議機制。市海洋與漁業局要強化對海域海島的産權監管,並積極配合國家海洋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