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夷新聞網訊 “這下心裏踏實了,有證在手,做起生意來也有底氣。”14日,在微店平臺經營一家東北土特産網店的小李從延平區行政服務大廳領到了以微信店舖網址作為經營場所登記的個體營業執照。這是《電子商務法》實施以來,延平區發出的首張以網址作為經營場所登記的電商營業執照。
2019年1月1日,《電子商務法》正式施行,明確將微商、代購等新形式的網絡交易行為納入監管,要求商家必須在店舖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辦理營業執照,是我國規範網絡交易市場的應時之舉,也進一步確立了電子商務經營者的地位,對於理順市場經營主體,優化我市營商環境,有著重要意義。”延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股副股長周婧介紹。
“為了更好適應網絡時代,電子商務經營者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只需帶上網絡經營場所提供的平臺經營證明、身份證明及一寸照片即可當場辦復,方便快捷。”周婧提醒,辦理了電商營業執照的經營者,要在自己的網店首頁顯著位置進行“亮照”,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
此外,以網絡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只能通過互聯網開展經營活動,不得擅自改變其住宅房屋用途用於從事線下生産經營活動,並需要作出相關承諾。對於在多個電子商務平臺從事經營活動的經營者,需要填報多個網絡經營場所的網址。(湯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