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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取消工作年限、無犯罪記錄等15項證明事項
泉州網  2019-01-25 18:08:22

  泉州網1月25日訊 (記者賴勁松)昨日,福建省政府辦公廳發出《關於公佈省級證明事項取消目錄的通知》。通知稱,經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取消《福建省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等5部省政府規章設定的10項證明事項和《福建省政府品質獎管理辦法》等5件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規範性文件設定的5項證明事項。

  通知要求,對列入取消清單的證明事項,各地各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出具。涉及的省政府規章、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規範性文件將按規定程式進行修改或廢止。

  記者注意到,省政府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共有10項,具體包括:批准組織機構成立的文件;組織機構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變更證明;代碼證書遺失或毀損證明;組織機構終止證明;營業執照或者相關合法經營資質證明;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變更證明;商品條碼的註冊證明;資信證明;骨灰去向證明;製造單位委託代理銷售電梯的證明材料和在中國境內註冊的證明材料。

  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共有5項,具體包括:工作年限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等,取消後通過政府內部核查或政府部門間信息共享核驗;未就業證明,取消後採取書面告知承諾方式;納稅額證明,取消後通過政府內部核查或政府部門間信息共享核驗,以及企業提供有關部門和有資質的社會第三方機構等出具的證明材料,取消後由企業自我申報相關經濟指標,出具書面承諾,並附該企業已有的相關材料(如審計報告、企業財務報表、企業統計年報等)。

編輯:尹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