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德市物價局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民營企業負擔的通知》,要求市直涉企收費單位嚴格按照要求製作陽光價費公示牌,在收費場所上墻公示,並在其網站上醒目位置公示規定的收費內容,對應當公示的收費內容不公開、不公示、不透明、暗箱操作的,繳費者有權拒絕繳費。
寧德市將加強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報告制度。收費單位於每年5月底前向價格、財政部門報送收費情況報告表,經核實後,寧德市物價局將於6月底前將本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止的收費單位名單和收費項目向社會公佈,對未進入網上公示名單的收費單位或收費項目,被收費對象可以拒絕繳費。
通知要求,收費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裏出臺的降費優惠政策,對國家規定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按下限標準執行,除賠(補)償性質外的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零收費”。年度內有新增收費單位或新增收費項目的,收費單位必須在收到批准文件後10個工作日內向價格部門、財政部門報告,由價格部門通過網站向社會公佈後,方可收費。(記者 莊嚴 通訊員 李加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