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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調整職工醫保待遇 普通門診最高支付限額1萬
福州新聞網  2019-02-22 14:36:25

  福州新聞網2月21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張鐵國 實習生 吳舒婷)市醫保局、市財政局近日下發通知,決定對我市職工醫保有關政策待遇進行調整。

  三種職工醫保並軌

  惠及近5000名參保退休職工

  根據醫保政策,職工醫保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由用人單位按其職工月工資總額的8%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按其月工資總額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當前(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最低不得低於4382.76元,最高不超過18783.24元。而對於我市困難企業及其職工而言,因無法繳交這筆費用,於是,我市此前制訂了由用人單位和其職工根據實際情況而繳交的大病醫療保險、職工住院醫療保險,即用人單位和職工僅繳交一定比例的保險費,但只能享受到相應的醫保政策。如職工大病醫保參保人員,只能享受門診特殊病種和住院待遇,個人賬戶不能劃撥;職工住院醫保參保人員,僅可享受部分門診特殊病種和住院待遇。

  為了更好地讓醫保政策惠及群眾,自2019年7月1日起,我市將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險、城鎮職工住院醫療保險與“統賬結合”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軌,原參加我市城鎮職工醫保大病統籌人員和原參加我市城鎮職工住院醫療保險的困難企業退休人員統一轉為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據了解,此舉惠及全市近5000名參保退休職工。

  首次參保連續繳費12個月

  按正常參保人員享受待遇

  根據通知,首次參加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連續參保時間(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外統籌區轉入的實際繳費年限)不滿12個月的,由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按照正常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醫保最高支付限額的50%標準執行。連續參保時間12個月(含)以上的,按正常參保人員享受醫保待遇。

  參加我市職工醫保人員因各種原因中斷醫保關係的,中斷前後繳費年限合併計算。中斷時間不超過3個月(含)的,以本人當期醫療保險繳費工資為基數補繳後,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統籌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中斷時間超過3個月的,中斷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重新參保時,願意補繳中斷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在補繳後12個月內,由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按照正常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醫保最高支付限額的50%標準執行;不願意補繳中斷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在重新參保繳費24個月內,由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按照正常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醫保最高支付限額的50%標準執行。

  普通門診最高支付限額

  由6000元提高至1萬元

  根據通知,將職工醫保普通門診最高支付限額由每人每年6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0元。取消職工醫保門診特殊病種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的起付線。據了解,這是我市近10年來首次提高職工醫保門診待遇。

  同時,職工醫保在職職工住院報銷比例調整為:三甲醫院報銷85%、三乙醫院報銷86%、二級醫院報銷88%、一級醫院和社區衛生院報銷92%。退休職工按上述標準提高5%,起付標準及最高支付限額維持不變。

  此外,原來由參保單位或個人支付的職工醫保大額醫療費保費65元/年·人,改為由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統一支付。市醫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以用人單位1000人計算,此舉一年可讓企業少繳醫保費65000元,有利於節省企業成本,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編輯:尹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