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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從業人員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最高獎50萬
福州日報  2019-03-15 10:43:02

  原標題:市出臺網絡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獎勵辦法 從業人員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最高獎50萬元

  福州網絡訂餐食品安全再添新保障。記者昨日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福州市網絡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出臺,明確網絡餐飲服務從業人員舉報福州市行政區域內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通過第三方平臺提供餐飲服務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未履行相關法律法規義務,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證屬實處理後,將根據舉報人的申請,予以相應的物質獎勵,每起案件最高獎勵50萬元。

  舉報10種違法行為有獎勵

  《辦法》明確,網絡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指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市場發展相關人員、平臺自營配送人員及平臺內的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和從業人員(不含兼職平臺配送人員等不屬於網絡餐飲平臺自營配送人員)。

  舉報10種違法行為有獎勵: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實際經營場所與證照登記的經營場所不一致;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在戶外生産加工餐食;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生産加工場所環境存在臟、亂、差等不符合標準的情況;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加工過程中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存在腐敗變質、霉變生蟲、污穢不潔等情形;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加工過程中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生産加工餐食;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加工過程中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劑;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聘用的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未保持個人衛生、未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等不規範的情形;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未使用無毒、清潔的外賣餐具;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將訂單委託其他食品經營者加工製作的情形;其他違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實行一線索一舉報按級別獎勵。

  《辦法》稱,舉報獎勵實行一線索一舉報,一案一獎。獎勵金額按照案件罰沒款金額等因素綜合計算,每起案件的獎勵金額最低400元,原則上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具體獎勵標準如下:

  屬於一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沒款金額的8%~12%(含)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獎勵。

  屬於二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沒款金額的4%~8%(含)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獎勵。

  屬於三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沒款金額的2%~4%(含)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400元的,按400元獎勵。

  違法行為不涉及罰沒款金額的,但舉報情況屬實,被舉報者存在違法事實,給予400元獎勵。

  《辦法》還明確,對突發網絡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其他涉及人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網絡食品安全問題及時進行舉報並協助調查處理的,舉報人有特別重大貢獻的,獎勵額度不受上述限制。

  對符合規定獎勵情形的案件,應告知舉報人舉報獎勵的申請權利和申請途徑。(記者 王玉萍 實習生 汪培清)

編輯:尹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