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榕鼓勵進口貨物提前報關
記者昨日從福州市商務局(口岸辦)獲悉,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福州口岸2019年度鼓勵進口貨物提前報關獎勵暫行辦法》已經印發,符合《辦法》的“提前申報”(到港前向海關申報)每票報關單獎勵60元,“到港即報”(到港後4小時內向海關申報)每票報關單獎勵30元。《辦法》有效期至12月31日。
《辦法》出臺旨在進一步壓縮福州口岸整體通關時間,鼓勵進口貨物提前報關,提升通關效率。《辦法》明確,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全額承擔,申報單位可于每月15日前向所在縣(市)區商務局申報上月提前報關數據,縣(市)區商務局負責申報材料的受理、審核,並於每月25日前將本轄區內申報企業匯總表報送至市商務局。(記者 王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