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龍岩市出臺新規 加強校外培訓機構監管
福建日報  2019-03-20 11:48:46

  近日,龍岩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四部門聯合出臺《龍岩市校外培訓機構設置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管力度。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辦法》專門對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內容提出要求。校外培訓機構面向普通中小學生開設的學科類培訓,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課程標準以及我省有關學科教學管理要求,不得有“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佈。校外培訓機構不得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不得將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衝突,結束時間不得晚于晚上8時半,不得留作業。

  此外,《辦法》要求校外培訓機構履行社會責任,開展綠色培訓,不得以各類培訓成績與義務教育入學掛鉤為名進行虛假宣傳,不得超出批准的業務範圍開展學科輔導、培訓等,不得出現上文化課程、趕進度等加重學生學業負擔的培訓行為。《辦法》還從制度上進行了探索,新規提出,各級政府要建立由教育部門牽頭,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公安、市場監督管理、民政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校外培訓機構聯席會議制度,建立長效服務管理制度。

  《辦法》列舉了校外培訓機構可能出現的“擅自分立、合併校外培訓機構”“擅自改變校外培訓機構名稱、層次、類別和舉辦者”“發佈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等16種違規行為,並規定了相關處理辦法。(記者 李淩生)

編輯:尹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