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4月1日起 晉江全市範圍內嚴查 “老年代步車”
泉州網3月22日訊 (記者吳水保 通訊員蔡長江 劉鎧 文/圖)晉江交警部門昨日介紹,4月1日起,晉江全市範圍內嚴厲查處整治駕駛違規低速電動車,如“老年代步車”“殘疾人代步車”等,首次查獲予以警告處理,再次違法將依法予以處罰。
駕駛違規低速電動車隱患大
交警部門介紹,目前路面常見的違規低速電動車如“老年代步車”“殘疾人代步車”,嚴格意義上講,這類代步車應是殘疾人及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在醫院療養用於代步的輔助工具,並非真正的機動或電動車輛。這類車輛安全系數低,不少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其駕駛人大多數未經駕駛培訓考試,沒有專門學習駕駛技術和交通法規,交通安全意識淡薄,逆行、闖紅燈、肆意穿梭等交通違法行為普遍,擾亂正常交通秩序,存在較大的交通安全隱患。
為保障市民和駕駛員自身的交通安全,整頓道路交通秩序,創造和諧有序的交通環境。4月1日起,晉江交警部門將在晉江全市範圍內嚴厲查處整治駕駛違規低速電動車。整治對象:駕駛違規低速電動車的人群。整治措施:①殘疾人或老年人60周歲(含)以上,首次查獲予以警告處理,簽訂《交通安全承諾書》及拍照留存後,通報至所在街道(鄉鎮)。②60周歲以下正常行為人;二次或多次重復違法的殘疾人或60周歲(含)以上老年人,將依法予以處罰。
晉江交警部門提醒廣大市民,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財産安全,請選擇合法的交通工具出行,請勿購買和使用未達標的電動車輛。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另外,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挂機動車號牌的,交警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予以罰款並對駕駛人一次記12分;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交警部門予以罰款,並對駕駛人一次記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