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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將進一步精簡企業投資項目前置審批事項
福州新聞網  2019-03-29 18:37:34

  原標題:福建:企業投資項目前置審批事項再精簡

  福州新聞網3月29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何佳媛)記者昨日獲悉,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福建省進一步精簡企業投資項目前置審批事項實施方案》。

  在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前置事項中,保留自然資源(規劃)部門選址意見書、用地(海域使用)預審意見兩項;取消5項。“民用機場安全環境保護意見”“運輸機場範圍內不含民航專業的建設項目應在預可行性報告報批前履行備案程式”“通航安全意見”等3個事項,不再作為核準前置審批事項,改由核準機關負責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地震安全性評價”“在海堤管理和保護範圍內修建碼頭等建築物的審核意見”等2個事項,不再作為核準前置條件。

  在企業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中,保留27項。33項報建審批事項整合為11項,比如“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範圍內拆除歷史建築以外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歷史建築實施原址保護審批”“歷史建築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歷史建築的結構或者使用性質審批”等3項,合併為“歷史建築保護審批”1項;“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工程品質監督手續”“建設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審查”等3項,合併為“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1項。另有“徵收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內土地的審核意見”等9項被取消。

編輯:尹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