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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批准多部設區市涉生態環保法規
福建日報  2019-03-29 15:01:13

  原標題:立法“開門紅”守護“生態綠” 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多部設區市涉生態環保法規

  28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決定批准《福州市城市內河管理辦法》《漳州市市區內河管理規定》《南平市城市綠地管理辦法》《寧德市霍童溪流域保護條例》等4部設區市法規,這是今年省人大常委會會議首次批准設區市的法規,實現我省設區市立法“開門紅”——4部法規集中涉及生態保護,充分體現我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引,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設區市人大常委會助力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積極作為。

  《福州市城市內河管理辦法》的批准實施,不僅為生態理念、系統治理、信息化、市場運作等新理念新措施提供法規支撐,也將進一步鞏固維護內河治理成效。福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法規解決以往內河治理中“九龍治水”多頭管理的問題,整合涉水部門的管理職責,對河長制、名錄製、聯排聯調製等進行明確,特別是抓住截污、清淤、活水這些卡脖子問題,保證內河水體“長治久清”。

  如何更好防治污染,滿足人民群眾對良好生態環境的需求,也是《漳州市市區內河管理規定》《南平市城市綠地管理辦法》《寧德市霍童溪流域保護條例》的立法重點。漳州在立法中不僅明確規定市區內河清淤頻率和雨污分流、管網建設等要求,還就內河水體出現惡臭、異色、異味時如何處理、由誰處理,一一明確流程和責任。南平針對城市綠地範圍內傾倒、堆放、焚燒廢棄物,排放污水等行為明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寧德明確霍童溪流域水質保護目標、污水排放控制目標以及工礦企業、工業園區自建污水處理設施的義務,聚焦流域河段減水脫流問題,嚴格要求水電站執行生態下泄流量。

  省人大常委會今年將繼續加大對生態環保的工作力度。此次常委會會議還審議《福建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和省政府關於2018年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12項會議議程中有一半涉及生態環保。(記者 鄭昭)

編輯:尹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