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州首例耕地復墾案已完成 福清20多畝農田被改成魚塘,如今全部復墾
福州新聞網5月8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王威 通訊員 林麗)位於福清市江鏡鎮雁湖村的20多畝耕地,被翁某“改造”成魚塘用於養殖。福清市人民檢察院發檢察建議督促監管部門查處,翁某被責令恢復原種植條件。日前,被破壞耕地已全部復墾完畢,這是福州首例耕地復墾案。鋻於翁某積極履行復墾義務,法院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5萬元。
2017年初,福清檢察院接到反映,雁湖村20余畝耕地遭到破壞。檢察官立即前往現場了解情況,發現上述耕地已被挖成4口魚塘用於養殖。福清檢察院向福清市國土局發出檢察建議,查處破壞耕地行為。
福清市國土局經調查認定,翁某未經審批,從2009年下半年開始擅自佔用農用地塊挖塘養殖。該局遂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翁某30日內恢復原種植條件,並處罰款36.281萬元。
同時,在福清檢察院督促下,福清市國土局對被破壞耕地進行鑒定。經鑒定,上述被佔用土地涉及24.85畝基本農田,其中23.19畝種植條件嚴重毀壞。因翁某的行為已經達到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的立案標準,福清檢察院于2017年8月21日再次向福清市國土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018年3月24日,福清市公安局對此立案。
福清檢察院了解到福清市國土局督促復墾存在實際困難的情況後,主動牽頭福清市國土局、農業局、江鏡鎮政府等單位召開訴前圓桌會議,協調各方共同解決復墾過程中遇到的困難。最終,確定了復墾方案:由翁某繳納復墾押金至鎮(街)財政專戶,待養殖在這4口魚塘裏的鰻魚苗成熟售出後,翁某按照復墾方案實施復墾工作,並由福清市國土局會同農業局等部門進行驗收。
日前,該案被破壞農田已全部復墾完畢,係福州首例耕地復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