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2條措施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靈活就業
日前,福建省殘聯等16個部門聯合出臺《關於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的實施意見》,明確了殘疾人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的扶持範圍,並從提供合理便利和優先照顧、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和收費減免、提供金融扶持和資金補貼、支持重點對象和“互聯網+創業”、提供支持保障和就業服務等方面推出22條措施,進一步加大對殘疾人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的稅費減免、社會保險、創業扶持、資金補貼等的扶持。
提供合理便利和優先照顧。殘疾人在登記個體工商戶、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濟實體,或登記各類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社會組織時,所涉及的相關部門應提供合理便利;政府和街道興辦貿易市場,設立商鋪、攤位,以及新增建設彩票投注站、新增建設郵政報刊零售等便民服務網點時,應預留不低於總數的10%給殘疾人。
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和收費減免。畢業年度內持有《就業創業證》的殘疾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最高可以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相關稅費14400元。殘疾人創辦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記者 肖榕 通訊員 盧麗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