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州市城市內河管理辦法》6月1日起施行 配套相關實施細則與首批城市內河名錄將加快制定
2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會舉行《福州市城市內河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頒布實施新聞發佈會,《辦法》將於今年6月1日起施行。這是福州市首部經市人代會審議通過的實體性法規。市有關部門在發佈會上表示,《辦法》配套相關實施細則與首批城市內河名錄將加快制定出臺。
《辦法》主要圍繞管理範圍、管理體制、建設要求、禁止行為和法律責任等方面,對城市內河的管理工作進行規範。會上,市政府及各有關部門、中心城區政府的相關負責同志分別表示,要採取切實有力的措施來貫徹實施好這部重要法規。
市政府相關負責人表示,要抓好內河河長制責任落實和市政管網修復改造,完善水系聯排聯調機制。針對污染源的治理和管控,將採取有力措施,將小區化糞池、路邊餐館、河邊洗車店等列為管理的重點對象,堅決打擊污水直排內河等違法行為。
作為內河管理的主要職能部門,市城鄉建設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要按照《辦法》要求,加快制定配套的福州市城市內河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及第一批福州市城市內河名錄。同時簡化各類審批環節,依法開展好城市內河管理工作。
鼓樓區政府相關負責人也表示,要加強法規學習宣傳和培訓,6月底要求每個社區至少開展一次法規專題宣傳,9月底前各社區舉辦一場法規的專題普法講座。
法規的生命力在於實施。市人大常委會要求,城管、水利、生態環境、自然資源與規劃、交通、園林以及法院、檢察院、公安等相關部門(單位)要各司其職,切實做好法規的貫徹實施。全市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綜合運用執法檢查、代表視察、專題調研等多種形式,打好監督“組合拳”,確保法規落到實處。近期,市人大常委會將組織部分人大代表對內河的管養情況進行明察暗訪,推動政府不斷提升內河管理水準,明年還將對法規實施情況開展執法檢查。(記者 李白蕾 實習生 詹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