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國網三明供電公司對因暴雨導致樹竹和電力架空線路之間不滿足安全距離的泰寧縣10千伏東余線992支線附近的樹竹進行先行修剪或砍伐後,再向林業部門報備,確保了電網安全穩定運行。
福建地形複雜,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稱,森林覆蓋率達60%以上,居全國首位。福建電網18萬多公里10千伏及以上電力線路大部分跨越山區林地。颱風、雨雪冰凍、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惡劣天氣情況下,因樹竹發生折斷、倒伏,造成架空電力線路跳閘、損壞或影響桿塔基礎穩定的事件時有發生。2016年“莫蘭蒂”颱風期間,廈門地區配電架空電力線路跳閘527條次,其中因樹竹發生折斷、倒伏,造成架空電力線路跳閘253條次,佔比達48%。
為進一步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4月26日,根據《福建省電力設施建設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條例》《福建省電力設施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福建省林業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運行應急處置樹竹工作的通知》(閩工信能源〔2019〕77號)以下簡稱《通知》,對架空電力線路與樹竹之間的安全距離、突發事件的類型等內容進行明確,同時對應急處置程式、情況報告、保障措施等工作提出了具體的要求。
《通知》明確,架空電力線路導線在最大弧垂或者最大風偏後與樹木之間的安全距離分別為:10千伏及以下3米、3米,35-110千伏4米、3.5米,220千伏4.5米、4米,500千伏7米、7米。
《通知》規定,颱風、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情況下,原位於線路安全距離之外的樹竹發生折斷、倒伏,或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引起上邊坡樹竹滑落、倒伏,導致樹竹和電力架空線路之間不滿足安全距離時,電力設施産權人可以對樹竹進行先行修剪或砍伐,再向林業部門報備,不需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極大簡化了突發事件情況下的林木處置程式,有力地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