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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實安全生産隱患治理責任 泉創新督辦問責機制
泉州網  2019-05-27 16:49:01

  原標題:壓實安全生産事故隱患治理責任 泉州創新督辦問責機制

  泉州網5月27日訊 (記者吳宗寶 通訊員李志福)日前,我市出臺《泉州市安全生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問題整改督辦和問責移送暫行規定》,明確運用督辦和問責措施,形成了“12426”工作機制,壓實安全生産事故隱患治理責任,推動安全生産工作關口前移,全力遏制生産安全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

  根據《規定》,我市將堅持“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權責一致、責罰相當、失職追責、懲教結合”的原則,緊盯市級以上(含市級)安全生産巡查、大檢查和各類專項整治、專項檢查、考核督查等工作中,所發現的安全生産事故隱患及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實施督辦和問責移送。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對本轄區本行業(領域)監管範圍內的生産經營單位隱患問題整改承擔監管主體責任、對公共區域隱患問題整改承擔主體責任,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相關責任人分別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分管領導責任、直接責任。

  《規定》明確了四種督辦形式和兩種問責移送情形。隱患問題整改督辦的方式主要包括通報、專項督辦、約談、掛牌督辦等。其中,適用通報情形13種、專項督辦或約談情形8種、掛牌督辦情形5種。在隱患問題整改工作中,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整改責任或督促整改責任,導致較大及以上生産安全事故發生的、或造成社會影響較大的一般生産安全事故發生的,應當將問題線索移送市級紀檢監察、組織(人事)、機關效能建設部門,或相關縣(市、區)黨委和政府進行調查處理。責任追究對象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編輯:尹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