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6月4日訊(本網記者 陳楠)記者今日從省公安廳獲悉,日前,省公安廳、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結合我省實際,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反假人民幣獎勵辦法》等法律法規,聯合製定了《福建省省級假幣犯罪舉報獎勵辦法》。舉報人最高可獲得17萬元人民幣獎勵。
據介紹,《辦法》共分18條,對獎勵對象、標準、獎金髮放、時限要求、監督和安全保密等方面作出了具體明確的規定。《辦法》規定,舉報人向公安廳舉報假幣犯罪線索,協助收繳假幣、搗毀制假窩點、抓獲假幣犯罪在逃嫌疑人,最高可獲得17萬元人民幣獎勵。該辦法于2019年5月15日開始執行。此舉將為我省公安機關提升打擊假幣犯罪成效、維護金融秩序奠定堅實基礎。
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假幣犯罪手段花樣翻新,並呈現出向農村地區滲透、涉網犯罪突出、假幣面額小額化、犯罪分子低齡化等特徵,危害不可小覷。為適應新形勢下的打擊整治假幣犯罪需求,進一步調動群眾舉報假幣違法犯罪的積極性,充分發動群眾、依靠群眾,全面開展打擊假幣犯罪活動,切實維護國家金融秩序,根據中央、省政府有關要求,聯合製定《福建省省級假幣犯罪舉報獎勵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