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州市歷史建築保護修繕工程管理意見出臺
福州新聞網6月21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何佳媛)記者昨日獲悉,市政府辦發出《關於規範福州市歷史建築保護修繕工程管理的意見(試行)》,提出歷史建築保護修繕應當遵循整體性、安全性、延續性原則,不得破壞其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
意見適用於以下保護類別建築物保護修繕工程的實施及管理,包括五城區範圍內由市人民政府公佈的歷史建築;五城區範圍內省、市人民政府批復的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風貌區、歷史建築群、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確定的建議歷史建築等;五城區範圍內歷史建築普查成果等。
福州市歷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全市歷史建築保護修繕管理,五城區政府歷史建築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歷史建築保護修繕的日常巡查管理、開展宣傳教育、提供諮詢指導。
歷史建築的所有權人負責維護和修繕,所有權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權屬不清的、所有權人不具備維護和修繕能力的,由區人民政府確定的代管人負責維護和修繕。歷史建築的所有權人、代管人、使用人為歷史建築保護修繕工程的修繕責任主體。
歷史建築保護修繕工程分為日常養護、應急搶修工程、修繕工程、遷移工程。歷史建築保護修繕工程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實施。對於重要歷史地段內歷史建築或重要歷史建築保護修繕工程,為保證工程品質,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可提高實施單位的資質要求。
五城區範圍內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風貌區、歷史建築群、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傳統風貌建築應按相關保護規劃進行分類保護整治,其中“保護修繕類”傳統風貌建築工程參照歷史建築保護修繕工程實施和管理,“更新改建類”傳統風貌建築按照新建建築建設程式進行管理。
五城區歷史建築保護修繕工程管理有關規定與該《意見》有不一致的,以《意見》為準。《意見》下發之前,修繕方案已經市名城委審查的歷史建築保護修繕工程項目,其竣工驗收、産權登記和交易管理按照《意見》執行。長樂區、各縣(市)、高新區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