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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區11部法規調整 放寬外資準入
2018-01-10 09:07:55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編輯:韓俁

  為保障自由貿易試驗區有關改革開放措施依法順利實施,日前,國務院決定,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等11部行政法規。

  國務院要求,有關部門和上海市、廣東省、天津市、福建省、遼寧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慶市、四川省、陜西省人民政府要根據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的調整情況,及時對本部門、本省市制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作相應調整,建立與試點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

  值得關注的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中暫時停止實施相關內容,取消對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開業年限限制;在《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中暫時停止實施相關內容,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加油站建設、經營,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在《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中也暫時停止實施相關內容,允許設立外商獨資經營的娛樂場所,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提供服務,由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1月9日,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自貿區研究院副院長肖本華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次在國內11個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相關法規,為這些自貿區進一步依法擴大對外開放提供良好條件。調整的相關法規涉及範圍較為廣泛,包括金融、教育、文化、商業、互聯網等領域,調整力度也較大,如取消對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開業年限限制等。這次調整將對11個自貿區進一步吸引外商投資有很大促進作用,可以促進相關産業的競爭。在11個自貿區取得成功經驗的基礎上,這些舉措將向全國複製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