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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走出去”應加強風險識別與風險管控
經濟參考報  2018-05-09 08:44:19

  法制日報社中國公司法務研究院和律商聯訊在第七屆中國公司法務年會上發佈的《2017-2018中國企業“走出去”調研報告》顯示,中國企業“走出去”可能會遭遇多種風險,為此企業應加強風險識別與風險管控,重視合規經營。

  報告總結了中國企業“走出去”可能遭遇到的幾種風險:

  一是東道國或東道國政府相關風險。遇到過相關風險的企業中,東道國法律不健全、外國投資者受法律保護程度不足、産生爭議後得不到救濟的風險被企業提及最多,央企國企中40%以上曾遭遇該風險。二是東道國政府審查風險。企業遇到的較多審查是東道國政府的環保審查和反壟斷審查。三是市場風險。大部分企業都遇到外匯限制的市場風險,比例達80%以上。四是用工風險。61%的企業出現過個別勞資糾紛,其中央企國企該特徵較為突出。五是稅務風險。對於曾遇到相關爭議或問題的企業,不當的稅務披露,如在稅務稽查時未正確披露信息,導致多繳稅款或受到稅務機關的處罰是被提及最多的。六是知識産權爭議。七是合同風險。六成以上受訪企業表示,在涉外合同中遇到適用法律問題和爭議解決問題,其中適用法律問題尤其突出。

  報告給“走出去”的中國企業提出七點建議:第一,“走出去”要法律先行;第二,需要高度關注政治風險;第三,選擇當地非常優秀的合作夥伴;第四,“走出去”是要把自己先進的技術與産能走出去;第五,不僅到一些勞動力價值比較低的地方投資,而且要通過現代化、自動化的生産方式,來減少勞動力的使用,將自己的優質資源“走出去”;第六,培養當地員工,用當地員工管理企業;第七,注重企業文化建設,使自己的企業文化與當地的企業文化、與當地的價值觀進行很好的吻合。

  (上述內容由金輝整理)

編輯:許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