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行長易綱昨日宣佈的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措施中,保險業對外開放力度之大超出此前預期。
具體而言,在未來幾個月內要落實的內容,包括人身險公司外資持股比例上限放寬到51%,三年以後不再設限,而此前市場預期是五年後不再設限;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國投資者來華經營保險代理業務和保險公估業務;放開保險外資經紀公司經營的範圍,與中資機構一致。今年內將全面取消外資保險公司設立前需開設兩年代表處的要求。
業內人士分析,新舉措無疑有利於外資機構加快進入中國保險市場步伐。
合資壽險公司翹首以盼
聽到中國將進一步擴大保險業對外開放的具體措施後,多位行業人士及外資保險公司人士均表示是大利好。
在涉及保險業擴大對外開放系列措施中,相當關鍵的一條是“將人身險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上限放寬至51%,三年後不再設限。”
有外資壽險公司高管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過去外資壽險公司中,外資股東與中資股東50%對50%的股權比例導致“誰説是都不算,誰説不是都算”,使得企業競爭力、運營環境、治理結構都存在較大問題,從而影響戰略決策的制定和實施。截至今年2月底,我國共有28家外資壽險公司,而中資壽險公司則有51家。
此前,中國加入世貿組織(WTO)時承諾,允許外國壽險公司在華設立合資公司,外資股比不超過50%,外方可以自由選擇合資夥伴。2004年實施的《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細則》明確規定,外國保險公司與中國的公司、企業合資在中國境內設立經營人身保險業務的合資保險公司(簡稱合資壽險公司),其中外資比例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的50%。這項政策一直執行至今。
除了在中國加入WTO之前設立的友邦保險、中宏人壽、中德安聯人壽等少數公司,此後開設的絕大多數合資壽險公司的外資股東持股比例都控制在50%以內。多年來,合資壽險公司一直呼籲放開外資股東最高持股50%的比例上限。
人身險外資股東持股比例的放開,無疑有利於外資機構加大進入中國保險市場步伐。
今年4月10日保監會發佈的《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規定,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不得超過保險公司註冊資本的三分之一,其中提出全部外資股東持股比例佔公司註冊資本25%以上的保險公司,參照適用該辦法有關規定。
有人擔心,外資股東投資人身險的持股上限放寬至51%,將面臨上述政策障礙。不過,目前,針對外資保險公司的監管文件,主要是國務院發佈的《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簡稱《管理條例》),《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屬於部門規章,法律效力低於《管理條例》。如果國務院通過修改發佈具有更高法律效力的《管理條例》,則可以解決這一衝突問題。
不過,業內人士表示,由此帶來的另外的問題,即中資單一股東和外資單一股東的持股上限要求不一樣,會不會推動一些本來擬申請人身險公司的中資投資人轉而謀求“先外資再中資”的企業設立路徑;其次,保險業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後,外資公司的審批速度會不會加快,從而與中資公司有所差異,也是需要重點考量的方面。
人身險公司外資股東比例放開後將會對中國壽險市場産生何種影響?一家大型保險集團公司人士分析稱,外資股東持股人身險公司的比例上限放寬,整體上並不會對國內保險市場格局産生重要影響。保險業服務的特性要求公司對當地市場和文化有深刻了解,外資保險公司在這一點上並不比中資公司佔優;其次,外資公司管理成本較高,其規模效應卻弱于中資保險公司。“前幾年的市場表現也證明了這一點。”該人士表示。
保險仲介加速開放
很快,符合條件的外國投資者將可以在國內經營保險代理業務和保險公估業務;對保險外資經紀公司的經營範圍也將放開,與中資機構一致。
在不少國家,保險仲介是保險市場中最活躍的力量。數據顯示,在英國,財産險領域60%以上的市場被保險經紀人控制;在荷蘭,保險經紀的市場份額達到60%以上。
香港保鏈創始人卜友軍認為,“現在中國的金融市場,遠不是外資能夠隨隨便便成功的市場了。無論是內資還是外資,都需要有創新、有技術、有接地氣的運營,才有成功的可能。”
一家香港金融機構人士認為,未來三類外資機構會比較積極:第一類是,實力雄厚的外國金融機構,計劃加大對現有合資機構控制權和投資力度的;第二類是,以前不熟悉中國市場,一直猶豫未進入或因為不能控股而不願進入的機構;第三類是,國內企業投資了外國金融機構,希望推動外國機構進入中國市場並有機會實現業務資源協同的。
眾安在線首席執行官陳勁認為,加快保險行業開放進程將帶來兩方面的影響:一是通過開放促進發展,使得國內的金融機構不斷地提升效率;二是借鑒國外保險産品的設計理念和風險管理經驗,同時有更多産品被帶到國內。(證券時報記者 鄧雄鷹 潘玉蓉)